海外放映未删剪版 《苹果》柏林“偷梁换柱”(转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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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林电影节参赛片《苹果》主创已于前天抵达柏林,将于柏林时间昨天(15日)晚上放映首场媒体场,不过放映的将是112分钟的未删剪版。另外,柏林时间今天晚上10点30分的官方放映场的影片单上,打上的影片长度也是112分钟。记者昨天致电影片制片人方励时,他表示,目前正在赶工97分钟版本的字幕,但是能否赶上官方放映场很难说,“即使放映112分钟的版本,但是你去查《电影管理条例》,也没有任何条例表明我违规。”

    制片人否认违规

    相对于《图雅的婚事》,《苹果》的确命运多舛。收到入围柏林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通知后,才日夜赶工制作后期并送电影局审查。谁知道送电影局审查五次以后,影片总共被删剪了53处,片长从112分钟变成97分钟。

    记者上周末采访导演李玉时,她和制片人方励正在泰国赶制后期,做片头以及字幕。当时方励向记者表示,一定会选择在柏林电影节上放映97分钟的版本。但是这次柏林电影节所有公布的《苹果》放映安排上,显示的都是112分钟。事实上,《苹果》112分钟未删剪版本已经放映了2场给国际买家观看。

    截至记者发稿时,97分钟的《苹果》尚未完成德文及英文字幕制作,所以柏林时间昨天晚上的首场媒体放映场仍将放映112分钟的版本,至于官方放映场,方励表示,选择哪个版本要看字幕的制作速度。记者询问方励,如果97分钟的版本到时还是不能及时完工,到最后的官方放映场,依旧放映112分钟的版本的话,那么是否意味着《苹果》以未过审的版本参赛国际电影节,属于违规参赛呢?方励笃定地告诉记者:“你去翻查《电影管理条例》,里面没有任何一条能够体现《苹果》这种做法是违规的。”

    至于《苹果》会选择以112分钟版本参赛还是退出电影节竞赛?方励反问记者,为什么要如此执着于影片是否涉及“违规”?他表示,不到最后一刻,不知道会做什么决定。

    电影局态度不明朗

    记者查询《电影管理条例》发现,的确没有明文规定此种情况为违规。《电影管理条例》显示,没有拿到电影公映许可证而去国外电影节参赛放映属于违规现象,但是,对于这种以97分钟版本拿到电影局许可证,却在国际电影节上播放另外一个版本的“偷梁换柱”的行为却没有明文规定。

    对于《苹果》此次的举措,电影局副局长张丕民昨天在接受采访时,表现得态度模棱两可。他一方面表示“在电影节上应该放映通过审查的版本”,一方面又说自己对于审查的具体条例不是太清楚,最终也没能给记者一个明确的说法。

    据悉,几乎所有违规参赛国际电影节的影片,大多都是因为没有拿到电影局的审查令,擅自出国参赛,例如去年5月违规参赛戛纳电影节的《颐和园》,当时,《颐和园》的制片人也是方励。因此,这次《苹果》的存亡,不但吸引了国内记者的关注,也成为外国记者关注的焦点。对于《苹果》这样,过审和参赛不是一个版本的情况,目前似乎还未有先例发生。

    《颐和园》违规参赛娄烨五年不能拍片

    去年5月,娄烨的《颐和园》被邀角逐第59届戛纳电影节竞赛单元。一直以为会因为题材敏感而通不过审查的《颐和园》,当时却因为“声画不清晰”的技术原因而未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查,没有拿到公映许可证。但是最后,娄烨以个人身份携带导演版拷贝前往戛纳参赛。结果,根据《电影管理条例》规定,娄烨此举被判为违规擅自出境参赛,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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