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土地抢夺者手机版。
携带凶器抢夺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土地抢夺者手机版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(一)项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的标准土地抢夺者手机版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抢夺罪从重处罚;
(一)抢夺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;
(二)抢夺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等款物的;
(三)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;
(四)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土地抢夺者手机版。
抢夺公私财物,未经行政处罚处理,依法应当追诉的,抢夺数额累计计算土地抢夺者手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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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洋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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