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:河南移动驻马店分公司确山营业部如此对待下岗职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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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河南移动驻马店分公司确山营业部在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前突击解聘全县11名乡、镇营业厅经理 并且不按规定补偿

    反映人:李新文,男,现年42岁,住确山县新安店镇,系原新安店镇移动营业厅经理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 陈占营,男,现年49岁,住确山县留庄镇,系原该镇移动营业厅经理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 古丽,女,现年38岁,住确山县刘店镇,系原该镇移动营业厅经理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 胡建军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男,现年32岁,住确山县蚁蜂乡,、、、

     祝海银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男,现年39岁,住确山县竹沟镇,、、、

     赵国堂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男,现年40岁,住确山县任店镇,、、、、

     谢志修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男,现年38岁,、、、顺山店乡,、、、、

     刘锦州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男,现年29岁,、、、杨店乡、、、、

     刘长收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男,现年41岁,、、、瓦岗乡、、、、

     黄玉合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男,、、、李新店乡、、、

     王义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,女,现年38岁,、、、、、、双河乡、、、、

    反映主题:

     河南移动驻马店分公司规避新《劳动合同法》,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,拒按《劳动法》赔偿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事实与理由:

     2007年 反映人与河南移动公司的委托单位-河南悉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有固定期劳动合同,在河南移动驻马店分公司确山营业部担任各居住地的乡、镇移动营业厅经理职务,在当地从事当地移动业务工作,2007年9月28日,河南移动驻马店分公司确山营业部下发确移(2007)29号文件,以农村自建营业厅监管力度薄弱,客护维系薄弱为理由,进行渠道客户整合,对厅经理进行集中学习、竟聘上岗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 。逾期不到者视为旷工,当月累计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,扣发当月所有工资,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,予以解聘。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,也就是新《劳动合同法》将既生效之即,确山营业部又以上述11名反映人违反劳动纪律,从事工作不能兼任其他行业职务为借口,将全县11名乡镇厅经理集体辞退,同时又以不写辞职报告不予筹建核心专营店,愈期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,补偿款上缴等条件相威胁,逼迫反映人签字同意解聘

     反映人多数从1999年开始从事移动工作,为农村基站建设、客护发展维系、村级代办组建等做了大量工作,付出了辛勤的汗水,在通讯市场起了重要作用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然而反映人在被迫解聘后,河南移动驻马店分公司公然置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,拒绝按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,不仅如此,反映人使用了多年的手机号也被移动公司强行停机、工作期间的合理费用得不到落实、部分反映人的押金被扣留等致使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,在多次向市、省移动公司反映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,特向天涯媒体投诉,恳请天涯媒体给于关注,为反映人讨一个公道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 现将申请支付补偿的有关合理款项述列如下:

    1确山营业部应支付反映人任厅经理期间所欠的各类合理款项(各乡、镇核算)

    2补发2007年8月分被扣的各营业厅代办费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3补发反映人从事移动业务时因未完成营业部下达的“回流”指标、拍照用户离网而扣除的工资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4补发反映人法定假日补助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5补解聘后两年的经济损失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    6反映人从1999年开始从事移动业务起就与营业部发生业务关系、经济关系、劳务关系,虽没签书面合同,但已行成劳动事实,得到社会认可、双方认可,依法应计算工龄,给予补偿福州新店华为手机专营店

标签: 确山 驻马店 营业部 河南 下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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